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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现状分析/金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2:43:22  浏览:995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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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金涛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越来越重要,法律、社会、群众对检察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由于体制及主客观的原因,检察机关人员呈老化趋势,检察官是减多增少,许多基层院检察官青黄不接,出现了“人才饥荒”,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检察事业的发展,检察官断档问题成为了基层院检察工作与队伍建设协调发展的“瓶颈”问题。如何缓解基层检察官断档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课题。
  一、基层检察官现状
  检察官断档问题在基层院体现得尤为突出。景县院现有检察专项编制71人,实有干警和职工64人,其中检察员23人,占全院在职干警的36%,占编制人数的32%,从职务分类上看,一线办案力量不足,后继乏人。23名检察员中,正、副检察长和党组成员5人,占检察官总数的22%,检委会委员9人占39%,除去正副检察长和在综合部门工作的检察官外,实际在办案一线的检察官只有5、6人,检察官队伍青黄不接,人员断档严重;从学历层次上看,具有研究生学历的2人,本科学历50人,专科学历12人,人员整体专业素质不高,许多人不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特别是法律专家、计算机、司法会计、文秘等专业人才极缺,检察工作的发展受到相应的制约。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门槛设置过高,难进人。一是司法考试难过关。2002年国家开始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使检察官准入“门槛”加高不少,司法考试成了当检察官无条件的选择,这使得大量的检察人员只能通过司法考试来获得初任检察官资格。但通过几年来司法考试的情况来看,考试难度较大,考题涉及面广,非检察官人员素质一时还难以提高,因此检察机关过关的人数很少,这就使得许多检察人员对司法考试有畏难情绪,想考又怕考,信心不大,有的考了几年不过后就干脆放弃了继续报考。景县院2002年以来先后有40人参加司法考试,只有12人通过考试,在这全市来说已是通过率最高的;二是检察专项编制与实际需要矛盾突出。由于专项编制少,想靠自然减员来解决编制问题很难,这样就导致我们急需的计算机、调研等人才进不来,即使进来了也难以解决正式身份。
  (二)管理机制不活,难用人。一是检察机关没有干部的任免决定权和管理权,干警的职级职务及升迁任免主要还是地方党委说了算,这就造成了用人上的难度。如有的地方不按《检察官法》的规定办事,在用人和进人上存在随意性,不讲进人条件,把检察院当成一个级别较高的行政单位,优先照顾安置一些行政干部和军转干部,难以保证人员的专业素质。有的地方把检察官按照一般干部对待,办理提前退休或退养手续,不注意检察官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在机构改革中,搞年龄“一刀切”,使一大批50岁左右、有一定办案经验和法律娴熟的检察官提前离岗或退休,造成检察人才流失。二是现行检察官管理方式和检察工作模式有问题。检察业务工作长期沿用行政化运作模式,使检察人员混编混岗,检察官与非检察官职责划分不清,检察官承担了大量的事务性工作,或被安排到非业务部门,造成检察官资源的浪费。三是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容乐观。检察机关职级待遇上虽说有文件明文规定,但下面一般难以执行到位,从而极大地影响了队伍的积极性。四是用人机制不活。各级在对检察官的选拔和使用上没有强有力的激励措施,很难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时,在对后备人才的管理上,检察系统和地方有些脱节,上级院与地方党委协商沟通的力度不大,在用人上没有很好地达成共识,形成条块分割。有的地方不顾检察机关实际,将行政干部硬性安排到检察院班子里,这样就使得检察机关的一些优秀人才得不到及时提拔使用,错过了成材的黄金期,极大地刺伤了检察干部的积极性和上进心。
  (三)待遇保障不力,难留人。一是检察官的等级与待遇没有挂起钩来。《检察官法》实施以后,检察官等级评定多年,但等级津贴一直未得到落实,没有发挥检察官等级的积极作用,形成了两张皮,使检察官等级有名无实,激励作用不大。二是经费保障不足。地方经济困难,财政供给不足,往往形成吃不饱、饿不死的财政预算格局,检察机关形成了办案难、兑现难、运转难的“三难”局面,检察干警在办案的同时,不得不考虑经济问题,工作压力增大。三是福利待遇过低。检察机关对检察官的学历、综合能力和纪律等诸方面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但享受的相应待遇却很低,工资、福利待遇、住房以及子女就业等与其他行业干部相比,相差甚远,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如主诉、主办检察官津贴、信访津贴、机要密码保密津贴和监所干部生活补助费等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有相当一部分干警产生心理失衡,待遇跟不上,势必导致干警不安心本职,有的家属子女下岗,迫于生活压力搞第二职业,有损检察队伍形象,影响公正执法。
  (四)机关出口不畅,难出人。现在进人的渠道慢慢规范了,但出口却一直不畅,导致编制和需要的矛盾日益突出。现在在职的非检察人员大多不是法律科班出身,没有经过正规、系统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在法律理论上先天不足,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墨守成规,缺乏新思路和新方法,工作难以创新,并容易走弯路,导致工作成效不高。这部分人虽然不符合检察官条件,但没有辞退的理由和调出的途径,因此就导致不合适的人员出不去,急需的人才又进不来,严重制约了检察机关的发展。
  三、几点建议
  (一)疏通出口,确保队伍素质。在继续把好进人关的同时,要积极疏通出口,对那些没有检察官资格或不适应检察院工作的人员,要争取组织人事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尽量想法调济到其它部门工作,亦可在政法内部交流使用,做到既不挫伤干部积极性,又给了干部一个出路。
  (二)强化学习,向内挖掘潜力。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积极挖掘基层院内部潜力,使司法考试有明显效果。一是奖惩促学。对没有检察官资格和没有学历的干警,要积极鼓励他们参加学习和考试,要制订合理的人性化的工作学习计划,统筹安排工作,保证他们有学习和考试时间,同时,要制订奖惩政策,并做到坚决兑现。二是送出去学。对在岗干警,除轮流让他们参加各级业务培训和学习外,也可以采取上挂下派的方式,将部分有发展潜力的干警送到有关省市县院跟班办案和学习,不断培养新人,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三是在实战中学。结合实际办案,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类型的业务培训班、专题讲座会、案件讨论会、案情分析会等,真正将学习与实际办案相结合,有的放矢,从而提高学习效果,缩短学习周期。
  (三)从优待警,调动干警积极性。一是要在政治上关心。上下两级院要加强与县委、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和协商,争取他们的关心和支持,尽量在用人的问题上达成共识,特别是上级院要积极为下级院撑腰说话,把好干部使用关,努力解决干警职级职务待遇。同时,要认真依法落实检察官退休、辞职等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提前退休和停薪留职等手续,珍惜检察人才,真正使检察机关干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保证队伍的稳定性、积极性和战斗力。二是要在经济上倾斜。要把检察官等级与干警职级待遇和经济待遇挂起钩来,形成政策激励。同时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在财政供给上,尽量满足检察机关办案和办公经费,切实落实检察干警政策性待遇,解决干警后顾之忧。
  (四)创新机制,增强队伍活力。一是要创新用人机制。要建立动态后备干部和专业干部人才信息库,全省、全市人才资源共享,检察系统内部人才交流使用,上挂下派,大胆破格使用,以激励促人,以事业留人,提高队伍整体专业水平,促进整个检察队伍活力。二是要创新管理机制。积极探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现有管理体制,争取做到人权、财权由上级检察机关统一管理。三是改革检察机关用人机制。首先,上级检察机关必须拥有干部的使用调配权,这有利于检察干部的成长,有利于检察事业的发展。其次,要实行公开选拔制度。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检察官职位,包括副职以下职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选。第三,应建立检察官遴选制度。上级检察院补充检察官可从下级检察院遴选,高级检察官可更多地从基层检察官、办案一线检察官中遴选,这就为基层检察院的职业发展提供了较为宽阔的道路,也使优秀的检察官在事业发展上有奔头。第四,在后备干部的使用上,可以在全省或全市检察系统范围内统一使用,下级院优秀后备人才可以选拔到上级院工作,上级院的班子和科室负责人缺额,可以在下级院后备干部中进行竞争选拔,使检察机关形成良性的用人机制,从而有效促进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检察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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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工作几个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工作几个问题的批复

197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字(1974)第32号请示报告悉。现将你院请示的几个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抗美援朝期间赴朝参战,出国后加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现要求办理在中国时的家庭出身、工作经历、亲属关系等证明,可否给予办理的问题。去年7月11日我院(74)法办司字22号批复中,曾答复你院“待有关部门研究后另行通知”。最近我们又与有关部门联系,据称: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还没有研究出具体办法。我们认为:因实际工作中有些问题需要解决,在中央有关部门没有作出规定前,你们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具体情况,提出意见,报请党委决定。
二、关于公证员穿警服的问题。我们认为:公证处不是公安机关,公证员不是公安人员,没有必要穿警察服装。
三、关于国内群众收养子女是否办公证的问题。如纯属国内的子女收养,不予办理公证。


转发铁道部《关于路外伤亡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


转发铁道部《关于路外伤亡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现将铁道部《关于路外伤亡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

  从报告中可以看出,一九八八年铁路道口火车同其他车辆相撞事故是非常严重的。今年
一月份已发生了九起。一月十六日至二十一日六天就发生六起汽车和火车相撞的重大事故,
死亡222人,重伤29人。

  望充分重视这一事故频率上升的趋势,立即组织公安、铁道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道口和
各类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避免道口重大事故的发生。

附:
  铁道部关于路外伤亡情况的报告

铁安监函〔1989〕7号

(一九八九年一月十日)

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

  1988年,火车与其他车辆相撞事故及路外人员伤亡事故比较严重,共发生1494
7件,比1987年增加1226件;人员伤亡14919人,比1987年增加1348
人;其中死亡8949人,比1987年增加871人。日均伤亡数已上升到41人,比1
987年增加3.9人,其中死亡日均达24.5人,平均59分钟死亡1人。

  事故增多的主要原因是:

  一、车辆违章抢过道口与列车相撞。近几年来,机动车辆急剧增加,一些地区和部门对
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不严,驾驶人员素质低,纪律松驰,无证、违章驾驶,酒后开车的现象
相当严重,有的为了挣钱,超劳、超速、超载开车,经过无人看守道口不执行停车、了望等
有关规定,违章抢过道口,致使汽车与火车相撞事故不断发生。据统计,1988年,道口
伤亡事故2941件,其中发生在无人看守道口的有2603件,机动车驾驶人员违章抢过
道口造成人员伤亡1970人,损坏各种车辆2419辆,损坏铁路机车661台,客、货
车226辆,而且大多数为一次造成多人伤亡。1988年12月23日以来,发生的两起
汽车与火车相撞重大路外伤亡事故,就是由于汽车司机违章驾驶,抢过无人看守道口所致。
这两起事故造成人员伤亡151人,其中死亡77人,是近几年所罕见的重大路外伤亡事故。

  二、行人在线路上行走、横穿,致使列车无法预防。1988年全路发生在区间的路外
伤亡事故有7831件,占事故总件数的52.4%。由于行人在区间线路上行走、横穿、
放牧、玩耍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6861人。占人员伤亡总数的46%。特别是交通不便的
山区,私设铁路道口的情况非常普遍,由于没有道口标志,经常发生事故。

  三、机动车质量不高,特别是农民个体户的拖拉机发生事故较多。1988年全路因路
外伤亡事故撞坏拖拉机1122台,占各种车辆损坏总数的46.4%。

  四、有些铁路道口设备失修、管理不严,也是造成路外伤亡事故的因素之一。1988
年全路发生在有人看守道口的路外伤亡事故有338件,其中有19件属于铁路责任。这说
明铁路有人看守道口的管理工作还有问题,需要大力加强。

  当前正值冬运季节,春运工作即将开始。在列车增加、运量增大、旅客增多的情况下,
搞好护路防伤工作,对保证春运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但仅靠铁路部门是不行的,必须依靠地
方政府和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进行综合治理。为此,我们建议: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各企业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铁路
认真贯彻国务院(1979)178号文件和六部一委经交(1986)161号文件的有
关规定,加强宣传,教育广大群众和车辆驾驶人员通过铁路无人看守道口时,一定要认真执
行停车、止步、了望等有关规定,并采取保证安全的必要措施。

  二、车辆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机动车的管理,严格监督交通安全法规的执行,结
合“年检”对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员进行一次有关铁路道口行车安全规定的考试。各企业、事
业单位对本单位的机动车驾驶人员,要经常进行有关通过铁路道口的安全教育,及时消除隐
患,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铁路部门要与地方公安机关紧密配合,认真整顿站车秩序,加强道口管理,严格劳
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道口来往车辆和行人要加强宣传,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春运
工作,对铁路道口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综合治理。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