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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15:40:24  浏览:983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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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建设厅


贵州省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建设厅


(1993年12月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建制镇的规划区及风景旅游区范围内的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建设是指临时使用的工棚、库房、周转房、商业网点、货棚、货亭、书报亭、管理用房、围墙、大门、广告牌以及其它建筑物或构筑物。
临时用地是指因工程项目施工需要材料堆场、运输道路和其他临时设施用地。
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进行临时建设、临时用地,必须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五条 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以临时建设为各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第七条 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一)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申请报告或其它批准文件。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进行选址、定点、确定临时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发给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持临时规划许可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地。
第八条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一)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申请报告以及土地的使用权证件、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原有房屋的所有权证件等。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平面布置和工程设计的依据。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临时建设工程的平面布置和工作设计图,进行现场放线、验线后发给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为两年。到期后,临时建设应自行拆除,临时用地应退回或恢复原土地使用性质。需要继续使用的,应重新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第十条 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搭建的临时工棚、仓库、临时围墙等,应在工程竣工后立即拆除,不得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第十一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应拆除临时建设工程和收回临时用地的,无论使用期到否,均应无条件拆除和退回,一律不给予安置或补偿。
第十二条 凡救灾、抢险、抢修市政工程设施或工程管线等紧急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可事后补办手续。
第十三条 凡未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临时建设或临时用地,以及批准后使用到期未办理延期使用手续的临时建设工程或临时用地,均属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按《贵州省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暂
行规定》及有关规定予友处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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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人事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人事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宛政办〔2004〕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人事局《关于南阳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批准,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南阳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人事局
关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逐步建立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核心的财政资金“跟踪问效”制度,形成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到绩效监督各环节紧密衔接、相互协调的科学、完整、规范的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决策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总体部署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豫财统[2003]57号)精神,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公共财政的理财思路为指导,用科学的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综合效益进行评价,判定支出行为和支出结构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据此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改革财政支出行为和支出方式。结合部门预算改革,在财政资金分配上体现“绩效优先”原则,进一步强化支出责任意识,形成“花钱”看结果的管理理念,实现财政支出自我评价和自我监督、外部评价和外部监督的有效结合,为财政资金运行及效果的全过程监控提供新的手段,确保财政资金科学高效使用,提高财政公共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和方法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对照统一的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行为过程及效果(包括经济效益、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判断。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原则
  经济性要求绩效评价注重对资金投向的合理性作出评判;效率性要求绩效评价注重对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准确性作出评价;有效性要求绩效评价注重对资金的安全性、支出业绩作出评价,从而全面衡量财政支出的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
  (二)真实性、科学性、适用性原则
  真实性是保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客观公正的基础,要求绩效评价所采集的资料、数据、情况等必须客观真实;科学性是指绩效评价要根据不同部门、不同支出类别和项目特点,科学设计评价标准,准确、全面反映支出项目投资规模、使用重点及综合绩效,衡量不同部门需求、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能力。适用性是指通过对财政资金投向和绩效的科学评价分析,强化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责任,提出优化支出结构、提高使用效益的建设性意见,为预算编制和执行提供重要依据。
  (三)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定量分析建立在支出项目的财务数据采集分析上,定性分析通过对项目支出的综合因素分析,结合相关专家的意见,与定量分析共同评价支出项目的效果,以更加合理、准确地反映支出实际绩效。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在实施绩效评价时,根据支出项目的不同情况可以只采用一种方法,也可以多种方法同时进行)包括:
  (一)比较法
  1、成本—效益比较法。针对财政支出确定的目标,在目标效益额相同的情况下,对支出项目中发生的各种正常开支、额外开支和特殊费用等进行比较,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效益为优。
  2、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通过比较财政支出所产生的实际结果与预定的目标,分析完成(或未完成)目标的因素,从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
  3、历史动态比较法。将历史上各时期的公共支出按一定原则和类别分类排列,分析比较,确定公共支出效率变化情况。
  4、横向比较法。将相同或近似的支出项目通过比较其在不同地区间的实施情况来分析判断支出的绩效。
  (二)摊提计算法
  研究某项支出通过年度盈余得以回收的时限,即计算投资回收期或投资风险。摊提时间越短,风险越小。
  (三)最低成本法
  在某项公共支出不易观测或计算其效益大小的情况下,可采取分析评价多个功能和目的相近的方案,选择成本低的方案作参照进行评价分析。
  (四)因素分析法
  通过列举分析所有影响收益及成本的内外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的方法。
  (五)公众评判法
  由若干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财政支出绩效进行分析,同时,设计不同的调查问卷,发给一定数量人员填写,最后汇总分析各方意见进行评价判断。
  (六)财政部、省财政厅制订的其他方法
  三、指标设计与使用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体设计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通用)指标,一类是个性(专用)指标。除主体指标外,可根据国家对评价对象的特殊政策和要求设定部分补充指标。基本(通用)指标和个性(专用)指标设置以计量指标为主,由政策性指标、绩效性指标、管理性指标、结构性指标等构成;补充指标设置以非计量指标为主,也可以是计量指标,具体可由评价工作组织机构结合具体评价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个案设置。基本(通用)指标和个性(专用)指标根据财政支出的不同功能和类型分为九大类:即:经济建设支出项目评价指标、教育支出项目评价指标、农业支出项目评价指标、科技支出项目评价指标、文化体育支出项目评价指标、卫生支出项目评价指标、社会保障支出项目评价指标、政府采购支出项目评价指标、政府运转支出项目评价指标。每类支出评价指标均设立“指标库”,实行动态管理,在实施评价时,针对不同项目需求选取一定比例的指标形成评价“指标表”,对支出项目进行系统、客观的评价。
  四、工作程序和步骤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必须遵循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从而减少误差,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一般工作程序和步骤主要包括:
  (一)确定评价对象
  财政部门根据财政支出改革、管理的总体目标,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部署,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对区域财政支出执行情况和重要公共支出管理部门、重大财政投资项目与受援项目进行评价。
  (二)组建评价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
  财政部门根据评价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建评价工作组;从财政、审计、监察、人事、统计、发展和改革等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社会中介机构聘请有关专业人员组成专家咨询组。评价工作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评价实施方案、选择委托评价机构、审核评价结果报告等各项具体工作,并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咨询组根据评价工作需要,负责向评价工作组提供有关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设计评价方案,下达评价通知
  评价工作组应根据有关规定,制订《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评价对象、目的、依据、组织分工、实施步骤和拟用评价方法、选用评价指标、必备评价资料及其他相关要求等,并及时向评价对象下达《评价通知书》,载明相关情况,布置部门自评和提供有关资料。
  (四)督促部门自评、收集数据资料
  在正式实施评价工作前,评价工作组应督促被评价的部门、单位做好自我评价工作,按照评价要求收集、核实、整理和提交反映立项决策、建设实施、生产经营等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的基础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交的数据资料真实性负责。
  (五)组织实施并出具评价报告
  评价工作组在实施评价的过程中,应深入被评价部门(项目)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征求相关部门对被评价部门(项目)的意见,实地勘查和核对评价对象提交的基础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并按照组织分工,运用适当的评价方法对评价指标进行周密计算和细化分析,全面反映被评价部门(项目)的综合效益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价的报告。
  1、评价报告正文主要包括: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简述;说明评价依据、评价数据和资料的来源、采用的评价方法及评价标准;评价分析;评价结论;改进措施及指导性建议。
  2、评价报告必须客观、准确地反映评价对象的情况。评价工作人员拟定评价报告时应听取专家咨询组的意见,对影响评价结论的客观因素应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3、评价报告要做到语言简洁规范,观点明确,论据充分,分析详尽,文字叙述清晰明了。
  4、报告附录包括评价工作有关的基础文件、数据及文字资料、评价工作人员名单等。
  (评价报告的具体格式和要求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六)反馈评价结果,做好工作总结
  评价工作完成后,评价工作组应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评价对象征求意见。同时,应建立评价工作档案,进行评价工作总结,将工作背景、评价过程、初步结论、审定结果和问题、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
  五、实施方法和范围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既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或者跨年度支出绩效进行中期评价,也可以在项目完成后对项目总体绩效进行结果评价。在具体实施中,按实施主体分为部门(单位)自我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其具体办法和要求是:
  (一)财政支出项目(经常性支出暂不列入)统一实行部门(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自评制度
  1、绩效目标申报。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在申报支出项目时,必须明确提交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并加报一份给各级财政绩效评价部门备案。
  2、自评报告备案。非跨年度支出项目,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特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绩效自我评价,并报财政部门备案。跨年度支出项目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时,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年一评的中期自评,自评报告报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具体格式和要求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3、抽样复核。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报送备案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抽样复核、审查,抽查面要达到每个预算年度支出项目的5%以上。
  (二)财政部门组织重点项目评价
  每个预算年度,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筛选部分有影响和有代表性的重点支出项目,或按照上级要求指定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在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各方面材料和基础数据,对项目评价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判断,综合专业意见,对项目支出的政治、经济、社会绩效进行全面的评价。财政部门组织评价范围主要包括:
  1、重点支出项目。市级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支出项目;
  2、市级支出金额未达到100万元,但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具有较强代表性的项目;
  3、专项资金项目;
  4、部分跨年度支出项目;
  5、转移支付资金;
  6、其他需要由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的项目。财政部门组织评价可以委托下一级财政部门和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评价(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六、评价结果应用
  1、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报送备案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核实和抽查,逾期不报送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没有达到,下年度预算不再安排此项资金。
  2、对跨年度实施中期评价的项目支出,在提交年度评价报告之前,财政部门不再拨付资金,并可以根据评价报告的结果,对长期项目资金作中期调整,以使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不按规定提交评价报告的,必须向本级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拨款。对绩效差劣的项目要进行通报,并对同类项目下一预算年度不再安排资金。
  3、重点支出项目经过综合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可根据评价结果向本级政府报告,对后续资金拨付提出处理意见,经政府批准后调整支出预算。
  4、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分析单位内部的管理问题和部门的主要政绩水平,报送同级党委、政府,同时根据党委政府意见提交人事监察部门,作为部门绩效考核参考。
  5、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经报请本级政府同意后,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以加强对部门财政资金运用及部门行为的监督,体现和增加公共支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七、组织管理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代表同级政府分级组织实施。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预算分配的主体,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各项财政支出并对财政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研究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评价标准,统一规划评价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各主管部门、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自评工作负责。
  财政部门进行绩效评价时,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会同审计、监察、人事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邀请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
  八、实施要求
  绩效评价的实施既要结合绩效评价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又要兼顾我市财政支出的实际情况。在具体实施中,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以市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为突破口,通过试点,建立“项目—单位—部门—综合”四个层次的评价体系,逐步带动所有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的综合性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约束力,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资金的跟踪问效和决策信息反馈作用,共同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九、本办法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
  十、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现将《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纪要》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纪要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田纪云副总理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宣布:为了扶持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尽快解决群众的温饱问题,国务院决定在原来用于扶持贫困地区资金数量不变的基础上,新增加十亿元专项贴息贷款。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提出:第一,认真管好用好国家为解决贫困地区群众温饱问题新增加的贴息贷款;第二,广泛动员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为解决群众温饱问题尽责出力。

一、会议认为,国家在当前资金关不宽裕的情况下,增加十亿元贴息贷款支持贫困地区,这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贫困地区的关心和重视,对解决群众温饱问题是一个有力的支持。会议要求,各地一定要认真管好用好这笔贴息贷款,千方百计提高贷款效益。
(一)贴息贷款所需信贷资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每年专项安排,由农业银行发放。贷款期限由农业银行按项目收益期长短确定。贷款利率为月息六厘。为了提高贷款的经济效益,增强农民使用贷款能力,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贴四厘,贷款农户和单位付二厘。贷款从一九八六年开始使用,
连续五年,每年发放十亿元,允许跨年度使用。
(二)贴息贷款不平均分配,投放的对象是贫困面比较大的省和自治区集中连片的最贫困地区。全国拟重点扶持二百多个县。具体县由省、自治区确定,报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核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因为新增加贴息贷款而减少或抽回原来用于这些贫困县的扶持资金。


(三)贴息贷款由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分配到省、自治区。由省、自治区统筹安排,根据扶持县的大小、困难程度、资源开发条件和管理水平等,确定贷款发放数额并分配到县。贷款由中国农业银行及其省、自治区分行根据分配决定,逐级下达到县,由县具体组织项目开
发。跨县的项目,由省或地区组织有关县统一安排。每个开发项目都要确定项目负责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贷款一般要通过项目负责单位、项目负责人使用到户,结算到户。同时,也可以直接贷给有独立开发能力和条件的贫困户和联户。贴息贷款一年分配一次,可以根据贷款使用情况,尤其
是使用效果,进行必要的调整。
(四)贴息贷款要与国家和地方原有用于贫困地区的扶持资金结合使用,同原有的“老少边穷地区开发贷款”、“发展贫困地区经济贷款”和“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等,一起由省、自治区统筹安排。同时,对原有资金进行清理和整顿。无论是使用新增加的贴息贷款,还是使
用原有扶持资金,都不能简单地走过去的老路,要实行必要的改革。现在国家每年用于老少边穷地区的财政、信贷资金五十多亿元,如果使用不当的问题不解决,再增加多少钱也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因此,一定要吸取历史教训,克服过去单纯救济、分散使用、随意挪用等弊端,采取切实
有效措施,严格管理,直正用好。
贴息贷款必须用于有助于扩大就业,能够尽快解决群众温饱问题的生产性开发项目,以及直接为开发项目服务的急需的商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要重点扶持能够发挥本地自然资源优势,投资少,见效快,有市场,家家户户都能干,有助于尽快解决群众温饱的“短、平、快”生产项目。

比如,发展种树种草、养畜养禽、农产品加工、小矿产、小水电、小运输、水产、干鲜果木、药材、建筑建材、劳务输出和其它有竞争力的产业,以及能带动本地群众性的生产开发,为农户生产提供服务,安排贫困户劳力就业的乡镇企业、少数县办工业。不许搞那些投资大、周期长、见效
慢,同当前解决群众温饱问题相距较远的项目,更不许用于其它开支。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贴息贷款及其它扶贫资金,违反者,要严肃处理。
(五)对贴息贷款要实行项目管理。一定要以开发项目定贷款,贷款随着项目走。有项目贷,无项目不贷;符合要求的项目贷,不符合要求的不贷。使用贷款的县在申请贷款前,要由县政府负责人主持,组织计经委、科技、教育、财政、人行、农行、农业、林业、畜牧、水产、乡镇企
业、水电、工业、交通、商业、外贸、民政、民委、卫生等有关部门,根据贴息贷款使用要求和资源、市场条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群众温饱的开发规划和年度项目开发计划,经过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后,报省、自治区通盘考虑,审查批准,并报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
备案。省、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地、市、州要加强项目的中期评估,检查验收,认真指导。
批准后的具体项目执行,由当地县农业银行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用款单位和个人使用贷款时,要到农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贷款由农业银行根据批准的项目审核发放,有借有还,按期收回。如发现项目计划不合理,或者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由于其它原因项目不宜继续执行的,银行有
权及时提出调整项目的建议。贴息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制订。财政、银行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贴息贷款的使用,要与贫困县解决群众温饱,形成自我发展能力的目标挂钩,实行明确的责任制。要改变钱责分离,“年年给钱年年穷”,没有人负经济责任的状况。各县实现目标的具体期限和要求,由省确定。省对中央负责,县对省负责,层层落实责任,限期实现目标。
(六)使用贴息贷款一定要吸取过去只给钱、给物,忽视技术,忽视服务,单项输入,互不协调的教训,坚持资金、技术、物资、信息、人才、管理综合输入、配套服务的原则。省、地、县各级有关业务部门和单位,要把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和本部门业务工作的开展结合起来,组织行
业对口服务,并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共同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做好服务工作。
项目开发要同组织农村小型开发服务中心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各种服务体系的作用,依托现有的技术推广站、经营管理站、畜牧兽医站、种子站、植保站、农机管理服务站、林业工作站、农村供销社、贸易货栈、乡镇企业和农民服务联合体、服务专业户,实行自愿联合,建立农村开发
服务中心,为农民生产提供良种、技术、加工、收购、运销等系列化的综合服务,联系千家万户,发展商品经济。
(七)鉴于现阶段贫困地区农民素质低弱的实际状况,为保证贴息贷款更有效地发挥作用,必须做好对基层干部、项目负责人和农民的专业技术培训。因此,使用贷款的省、自治区要从“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中划出一笔专款,做为服务于经济开发与使用贴息贷款配套的技术
培训费,主要用于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劳务培训等。项目开发的贴息贷款要与技术培训费配套审定,一起下达。没有配套技术培训费的县,不能使用贴息贷款。

二、会议认为,在“七五”期间解决大多数贫困地区群众的温饱问题,进而脱贫致富,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是全党、全国的共同责任,需要社会各界贡献力量,尽其所能。
(一)帮助贫困地区开发建设,首先是各级党、政、群机关的重要任务,近两年,各地派出大批干部深入贫困地区帮助工作,效果很好。这样做,不仅推动了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促进其尽快改变面貌,而且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培养锻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机关建设。这是值
得提倡的。
(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都要把解决贫困地区群众温饱和脱贫致富问题提上议事日程,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不同形式,支持和帮助贫困地区。第一,凡有条件的部委,都应当抽派干部,深入一片贫困地区,定点轮换常驻,重点联系和帮助工作。在这方面已经先行一步的有:国家科委
联系帮助大别山区,农牧渔业部联系帮助武陵山区,民政部联系帮助井岗山地区,水电部联系帮助三峡地区,商业部联系帮助沂蒙山区,林业部联系帮助黔桂九万大山地区。第二,有的部委可以相对稳定地联系一片贫困地区,定期组织干部下去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并帮助贫困地区排忧解
难,开发经济。例如国家教委计划相对稳定地联系帮助太行山区。第三,有的部委可以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和条件,有计划、有选择地为贫困地区做几件实事。如地质矿产部今年初就作出决定,为贫困地区群众采矿开展十项服务,已见到效果。
(三)国家机关联系和帮助贫困地区的主要任务是:在所在省、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贫困地区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调查研究,协助当地制定解决群众温饱、改变贫困面貌的开发规划,提出有益的建议;牵线搭桥,帮助贫困地区引进人才、技
术等,建立和发展同发达地区、大中城市、科研单位、大中专学校各种各样的广泛联系,并采取多种形式帮助贫困地区培训各类人才;检查国家和地方用于贫困地区的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有选择地联系几个点,总结交流脱贫致富经验,以点带面,推
动工作。
(四)要选派身体好、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优秀干部深入基层,参加贫困地区的开发工作。对在贫困地区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要给予表彰奖励,并将他们的工作实绩与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结合起来。同时,欢迎身体好、热心于贫困地区开发建设的离退休老干部到贫困地区调查

研究,帮助工作。定点常驻联系和帮助贫困地区工作的干部,其生活补助可按出差待遇办理。
(五)大中城市、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人才众多,知识密集,力量雄厚,是帮助贫困地区开发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开发贫困地区,也是他们的一项光荣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重视和发挥这支力量的作用,积极组织他们发展同贫困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和横向联合,把贫困地区的
经济开发同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摆脱经济、文化落后状态。



198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