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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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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沧州市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沧政办发〔2007〕17号 2007年10月1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农村公路桥梁技术状况,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畅通的公路通行条件,依据交通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河北省公路桥梁检查管理办法》和有关公路桥梁检查标准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沧州市境内经GPS采集的县、乡、村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具有水利设施功能和田间土路上的桥梁不在本规定范围之内)。

  

第三条 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级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乡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县级交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第五条 县级公路桥梁养护维修、加固及检测资金由市级交通部门负责筹集,由县级人民政府行使业主职责;乡村公路桥梁养护维修、加固及检测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筹集,并行使业主职责。

  

第六条 农村公路局部改线后的原路段上的桥梁,应依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有关部门移交或废弃。废弃的桥梁必须断交或拆除。

  

第二章 管理责任划分

  

第七条 农村公路桥梁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合理确定自身工作职责。

  

第八条 农村公路桥梁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养护管理任务的各县(市、区)地方道路管理站、乡(镇)公路管理所和村委会。

  

第九条 农村公路桥梁的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农村公路桥梁所辖地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

  

第十条 农村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负责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经费的投资决策单位(县、乡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未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要求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的桥梁安全事故,由投资决策单位和具体管养单位共同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实施。

  

第三章 桥梁工程师职责

  

第十二条 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设专(兼)职桥梁养护工程师,经常监督、检查桥梁的养护管理情况。桥梁养护工程师一般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的交通土建专业技术职称,并有相当的施工和设计经验;县级以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可放宽为交通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桥梁养护工程师须向上一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备案,以保持桥梁养护工程师的相对稳定。

  

第十三条 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一)制定、安排县级公路桥梁年度定期检查计划,组织实施辖区内桥梁养护的定期检查,并提出桥梁的检查报告。

  

(二)根据定期检查结果,提出县级公路桥梁养护、维修、改造方案和对策措施。

  

(三)提出县级公路桥梁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并负责计划的落实和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组织养护工程的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

  

(四)审核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年度计划;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情况。

  

(五)负责桥梁管理系统所需数据的采集。

  

第十四条 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一)负责桥梁的经常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

  

(二)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级机构领导报告三、四、五类桥梁的病害状况。

  

(三)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梁的养护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日常养护质量,注意观察桥梁的使用情况,及时上报桥梁损坏情况。

  

(四)提交辖区内桥梁养护年度工作计划,并对桥梁养护工程进行检查。

  

(五)建立、整理、更新辖区内的桥梁技术档案,并上报上一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

  

第十五条 桥梁养护工程师培训制度

  

1.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的培训工作由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工程师组织安排。

  

2.桥梁养护工程师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培训内容为桥梁检查、评定、维修、加固等。

  

3.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定期对乡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培训时间自定。

  

第四章 桥梁管理养护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桥梁检查制度:

  

农村公路桥梁检查分为: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

  

(一) 日常巡查:县级以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设立专职桥梁巡查人员,以目测为主,配合简单工具,对所辖路段的桥梁及桥梁防护设施每天进行一次养护巡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经常性检查:

  

1.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以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2.经常检查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工程师组织实施,其时间周期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加强不定期检查。

  

3.经常检查采用目测方法,也可配以简单工具进行测量,当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要登记所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并组织实施,同时上报上一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工程师。

  

4.经常检查中发现桥梁重要部件缺损或者达到三类以上技术状况的病害桥梁后,应及时向上一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工程师提交专项报告。

  

5.经常检查包括的内容以《公路桥涵养护规范》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三)定期检查:

  

1.定期检查主要是指为评定桥梁使用功能,制定管理养护计划提供基本数据,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的全面检查,它为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搜集机构技术状态的动态数据。

  

2.定期检查由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工程师制定年度定期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工程师协同实施。

  

3.定期检查的周期根据技术状况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新建桥梁交付使用一年后进行第一次全面检查,在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的缺损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时,应立即安排一次定期检查。

  

4.桥梁养护工程师在每次实施定期检查前,要认真查阅所检查桥梁的技术资料以及上次定期检查报告,以便有充分的准备和对比分析。

  

5.定期检查以目测观察结合仪器观察观测进行,必须接近各部件仔细检查其缺损情况。当场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对各部位进行拍照并作编号,对严重病害作详细记录,填写“定期检查附录说明”,记录各部件缺损状况并作出技术状况评分,年度桥梁都要按病害程度进行评分分类。

  

6.定期检查包括的内容以《公路桥涵养护规范》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四)特殊检查:

  

1.特殊检查由省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主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签订委托合同。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协调监督。

  

2.特殊检查应采用适当的仪器设备以及现场勘探、试验等特殊手段和科学分析方法,查明桥梁病害的确切原因、破损程度和承载能力,确定桥梁的技术状态,以便采取相应的加固、改善措施。

  

3.特殊检验的项目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结构材料缺损状况诊断,包括材料损坏程度检验,材料物理、化学性能测试及缺损原因的分析判断。

  

(2)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鉴定,包括结构承载能力鉴定,桥梁抗洪能力鉴定。

  

4.对出现以下四种情况的桥梁应作特殊检查:

  

(1)遭受洪水、流水、漂流物、船舶撞击以及滑坡、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和超重车违章行驶的;

  

(2)定期检查中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及程度的;

  

(3)要求提高载重等级的(在决定加固改建以前);

  

(4)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

  

条件许可时,特殊重要的桥梁在正常使用期间可周期性进行荷载试验。

  

5.进行特殊检查前,承担单位负责检查的工程师应充分收集资料,包括设计资料(设计文件、计算所用的程序、方法及计算结果)、竣工图、材料实验报告、施工记录、历次桥梁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报告,以及历次维修资料等。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6.特殊检查包括的内容以《公路桥涵养护规范》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7.承担特殊检查的单位及负责检查的工程师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时间,完成检查任务,并作出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为:

  

(1)概述检查的一般情况,包括桥梁的基本情况、检查的组织、时间、背景和工作过程。

  

(2)目前桥梁技术状况的描述,包括现场调查、检验和检测项目以及检测方法、检测数据、分析结果和桥梁技术状况评价等。

  

(3)详细叙述检查部位的损坏程度和原因,并提出结构部件和总体的维修、加固或改建的建议方案。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桥梁评定:

  

桥梁评定分为一般评定和适应性评定。

  

1.一般评定:依据桥梁定期检查资料,通过对桥梁各部件技术状况的综合评定,确定桥梁的技术状况等级,提出各类桥梁的养护措施。

  

2.适应性评定:依据桥梁定期及特殊检查资料,结合试验与结构受力分析,评定桥梁的实际承载能力、通行能力、抗洪能力,提出桥梁养护、改造方案。

  

3.一般评定由负责定期检查者进行,适应性评定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单位进行。

  

4.评定方法与内容依据《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工程管理规定:

  

(一)对于一、二类桥梁,应进行针对性、预防性小修保养工作;对三、四、五类桥梁要及时安排大、中修或者改建工程。

  

(二)对于四、五类桥梁以及病害发展趋势明显的三类桥梁,次年应优先安排大、中修或者改建工程。

  

(三)桥梁大、中修及改建计划首先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农村公路管理机构。

  

(四)申请大、中修及改建的桥梁项目计划应报以下资料:

  

桥梁概况、桥梁现状、损坏程度和损坏原因分析、加固措施、维修加固拟实施的工程内容、建议估算。

  

(五)农村公路桥梁大、中修及改建工程应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测设计。对于承重构件加固的设计标准,要求与新建同等规模的桥梁相同。对于技术复杂的桥梁加固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核。

  

(六)由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对桥梁大、中修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负责大、中修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七)农村公路桥梁的大、中修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质量监督,并按照规定组织工程验收。

  

第十九条 桥梁档案管理规定:

  

(一)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桥梁技术档案。县级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建立;乡村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应由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在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建立,并上报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二)农村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

  

1.桥梁基本状况卡片;

  

2.桥梁建设及历次养护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

  

3.历次桥梁经常检查表、定期检查表及特殊检查报告;

  

4.历次自然灾害及超重车辆通过等有关情况记录;

  

5.危桥卡片;

  

6.照片、音像资料等按照规定应当归档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农村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应自觉接受有关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养护管理人员的落实情况。

  

(三)农村公路桥梁检查、评定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工程管理情况。

  

(五)农村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情况。

  

(六)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七)上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项目。

  

第二十二条 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监督检查结束后,向有关单位反馈书面意见。

  

对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薄弱、技术状况评定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应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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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工商联手开拓市场工作的意见

国家经贸委


关于推进工商联手开拓市场工作的意见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开拓市场特别是开拓农村市场工作。这不仅对当前扩大内需,确保实现今年经济增长目标有重要现实意义,而且对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商品流通体系,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各级经贸委和生产流通部门必须把开拓市场工作
作为当前及今后经贸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
一、提高认识,把开拓市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我国经济经过近二十年的快速增长,从根本上摆脱了短缺经济状态,主要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买方市场初步形成,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逐步由供给方面转移到需求方面,市场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这一新形势下,经贸工作必须全面树立市
场观念,重视研究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搞好生产流通的紧密结合,以适应买方市场新格局,切实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开拓市场工作决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从当前看,扩大内需,开拓国内市场,发挥国内市场的巨大潜力,是确保今年国内生产总值实现8 %增长速度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今年以来,国民经济运行基本平稳,但增长速度趋缓。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比去年同期增长7.2%,增幅比去年同期回落2.2个百分点;工
业增加值增长8.3%,增幅回落2.8个百分点。机械、冶金、煤炭、石油、化工、 轻纺等行业生产下降,产成品库存增加,国有企业亏损严重。当前生产增长趋缓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市场约束的进一步增强是主要因素之一,反映了工商企业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对市场变化的不适应,以?
安方峁沟髡秃蟮壬畈愦蔚拿堋R虼耍衲暌迪止窬糜行б娴脑龀ぃ涌焱蹲世υ黾映隹谕猓苤匾囊桓龇矫婢褪且┐竽谛瑁毓谑谐 ?
各级经贸委和生产流通部门要立足于国民经济全局,充分认识开拓市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思路,把开拓市场作为经贸工作的重要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紧抓好。
二、开拓市场的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
开拓市场的重点要放在农村。目前我国城市市场对新产品、名牌产品仍有较大需求,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和拓宽新的消费领域,空间还很大。但与之相比,农村市场潜力更大,前景更广阔。我国12亿人口有9亿在农村,农民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2%。1995年以来, 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连续三
年超过城镇居民,今年国家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农民对彩电、冰箱、洗衣机等生活资料和拖拉机、收割机、农用汽车、植保机械等生产资料的需求不断增长。但是,近几年农村消费品零售额仅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0%左右,从城乡市场格
局看,农村市场还没有真正打开。这种状况既有农民总体收入水平的限制,也有工商企业忽略开发农村市场,以及农村流通网络、流通方式不适应等方面的原因,表明我们对农村市场的开拓还很不够,把农村市场作为开拓市场的重点不仅必要而且可能。开拓市场工作要突出工商联手。从近
年来的实践看,开拓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许多环节,需要各方面配合,特别是工商双方要联手,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新型工商关系,形成开拓市场的合力。开拓市场的关键是产品要适销对路,流通要搞活,二者缺一不可。工商联手的形式
可以多样化、多层次,在实践中创新和发展。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开拓国内市场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要在进一步开拓城市市场的同时,以开拓农村市场为重点,工商联手,农商结合,银商结合,调整产品结构,健全流通网络,引导和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此,今年开拓国内市场要集中力量抓好
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一)研究市场需求,积极开发和生产适销对路产品
各级经贸委和生产流通部门要重视并下力气研究市场需求,在把握城市消费需求新变化的同时,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研究农村市场上来。要组织工商企业深入农村不同地区,了解农民收入及购买力情况,分析农村商品供应、流通渠道和网点建设、农村消费环境等情况,研究提出扩大农村
市场销售的重点。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组织发布市场信息,强化市场信息对生产、流通、消费的引导作用。各级经贸委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把信息引导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
工业企业要紧紧围绕城乡市场需求,把开拓市场和限产压库促销工作结合起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生产适销对路产品。要通过技术改造,加快新产品开发,启动住宅、汽车等高价值商品市场,扩大城市市场新的消费需求。同时,要根据农村市场特点,组织生产结实耐用、操作方便、
价格实惠、受农民欢迎的农用产品,如农业机械、小机电产品、建筑材料、耐用消费品等。各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列出面向农村市场重点开发的产品目录,加大扶持力度,组织设计、开发和生产。
(二)提高农村购买力水平,改善消费环境,扩大农村市场有效需求
要把开拓农村市场和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购买力结合起来,扩大农村市场对工业产品的吸纳能力。一是从农产品收购及深加工入手,通过多种形式的农商结合,进一步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培育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贸工农一体化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二是各地经贸委要从技术改造
、企业重组等方面扶持和促进乡镇企业发展。这对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今年经济增长目标至关重要。三是积极配合国家对农田水利、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做好相关生产资料的供应和销售,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引导和扩大农村消费。
(三)加快发展开放式、社会化的商品流通网络,重点向农村市场延伸
要重点加强县市流通业,通过“放小”,推广股份合作制等措施,扶持多元投资主体,增强县市流通业对农村市场的辐射能力。要加大农村供销社、粮食、商业、物资网点的调整与改革。要鼓励农民直接参与流通,利用个体、私营经济的经营优势,搞活农村流通,构建多种所有制形式
共同发展、低成本、少环节、便捷通畅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工业企业要通过联营、兼并、股份制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开放式、社会化流通网络的建设;同时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支持流通业建立健全农村销售、维修、配件供应、技术咨询等服务体系,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解决农民消
费的后顾之忧。
(四)继续发展连锁经营、代理配送制等现代营销方式,扩大其在开拓市场尤其是开拓农村市场中的作用
继续办好上海、天津、郑州等综合性和有关专业性商品交易会,深入开展“名品进名店”活动。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传统办法的同时,更多地运用现代营销方式、营销手段开拓城乡市场。一是在城市新区和近郊区,加快发展连锁超级市场、仓储式商店、便民店等多种业态形式,方便
购买,扩大销售。二是抓好城市大中型商场在周边县、镇开设连锁分店的工作。无论是兴办直营店还是加盟店,都要尽可能利用原有的流通设施和网点,由总店输出管理,配送商品,扩大对农村的销售。三是代理配送制的试点工作,要积极向农村市场扩展,特别是生产流通试点企业要积极
与农村乡镇企业等建立代理配送关系,不断探索代理配送办法,扩大代理配送规模。四是对钢材、煤炭、建材等大宗适于发展直供业务的产品,工业企业可以在农村设立直销点、代销点,扩大销售,降低流通成本。五是要在城乡结合部建立旧货市场,把旧货流通网络延伸到县城,办到农村
,向广大农民提供城市虽已过时,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以满足农村市场的消费需求,促进城市消费的更新换代,带动工业消费品生产。六是积极探索开办农机租赁业务、建立农村旧机电设备交易市场等新的销售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需要。
(五)协调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扶持措施
要把开拓市场和规范市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理。要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加大打击制假售假的力度,严禁把假冒伪劣产品推向市场;制止某些行业和产品的无序竞争和过度竞争,打破地方封锁和部门分割,做到货畅其流。
开拓市场既需要生产和流通部门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当前主要是抓好银商结合,银企联动。1、 会同金融部门选择部分企业,对汽车、大型农用生产机械等高价值商品的销售提供消费信贷试点,实行分期付款、抵押贷款和租赁保险等。2、 争取金融、财政部
门对工商企业扩大工业产品下乡、农村以工代赈等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3、 争取各级财税部门对国有企业处理库存积压产品给予一定支持,以扩大库存商品销售。
各地经贸委和生产流通部门要在推进工商联手开拓市场工作中,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作用。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情况,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争取财政、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的支持,共同搞好开拓市场工作。要根据上述意见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
,提出开拓市场的具体实拖方案,明确进度要求,加强督促指导。国家经贸委拟建立由有关部门和行业组成的开拓市场协调机构,各地也应建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开拓市场工作的组织领导。



1998年5月27日

关于加强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等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决定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等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


《关于加强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等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决定》已经2010年10月18日市政府第13届1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万庆良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等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决定

为确保第16届亚洲运动会、广州2010年亚洲残疾人运动会(以下简称亚运会、亚残运会)的顺利举行,根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障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以及《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亚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对本市小型航空器、空飘物以及信鸽的飞行活动采取管理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决定适用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无人驾驶飞机、三角翼(含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小型航空器、空飘物以及信鸽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

二、禁止小型航空器、空飘物起降、飞行以及放飞信鸽。

经批准用于亚运会、亚残运会的庆典活动、赛事活动、航拍、电视转播以及警务、应急救援、引航、气象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飞行活动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三、公安机关以及民航、气象、体育等部门可以对小型航空器、空飘物的起降场地采取临时封闭措施,或者要求相关单位对其管理的小型航空器、空飘物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四、违反本决定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罚款。

五、本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2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