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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4:45:13  浏览:827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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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347号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于2002年7月1日就职。

总 理  朱镕基

二○○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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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草案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草案的决议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决定将这一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再审议修改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执行进口寄售香烟条包、小包印刷字样规定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执行进口寄售香烟条包、小包印刷字样规定的通知
1992年5月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从境外进口寄售香烟,都必须在条包、小包的明显位置用中文标明“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焦油含量级(低、中、高)及“吸烟有害健康”的字样。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执行日期可推迟到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凡不执行上述规定者,一律不准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