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菜市场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菜市场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0〕125号
吉州、青原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吉安市中心城区菜市场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吉安市中心城区菜市场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菜市场管理,改善城市菜市场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市政府决定从6月1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中心城区菜市场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规范菜市场管理,做到“四个结合”:把对菜市场的整治与巩固占道摊点整治成果相结合; 把市场环境卫生改善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把做好市场日常管理与创卫达标相结合;把近期硬件设施改善与远期发展目标相结合。通过整治改善菜市场经营环境,逐步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要求。
二、目标要求
通过中心城区菜市场整治活动,促进菜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解决菜市场无证、溢摊、占道经营、硬件设施不到位等问题,做好摊位摆放、食品摊位卫生、垃圾袋装化、卫生保洁等管理工作。整治中要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菜市场建设无序、标准不一;职责不清、管理混乱;有场不进、有市无场等问题。通过统筹规划,合理布点,采取新建一批、提质一批、加固改造一批的办法,两年内使中心城区的菜市场有质的变化。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中心城区菜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余阳春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郭伙生副主任、市商务局邓淑斌局长、市城管局王润初局长、吉州区政府肖建平区长助理、青原区政府吴善新区长助理任副组长,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倪云飞副局长、市工商局肖丽凤副局长、市公安局刘勇副局长、市卫生局纪委曾发宗书记、市交通运输局龙林华副局长、市环保局李金荣副局长、市林业局杨为政副局长、市房管局黄国栋副局长、市商务局余安翔副调研员、市农业局陈志强副调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余安翔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调度。
四、整治时间和范围
(一)整治时间
此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阶段”,即2010年6月1日至6月15日,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解目标,宣传动员,并于6月10日前将活动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220963)。
第二阶段为“攻坚实施阶段”,即2010年6月16日至2010年9月30日,根据本方案所明确的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为“巩固总结阶段”,即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由市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立综合检查组,依照各单位的工作目标进行检查验收,通报情况,整治不到位的单位进行补课整改,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政府。
(二)整治范围
1、吉州区政府负责牵头整治的场所18个。其中5个公有或私有公管的室内菜市场:景悦、城北、长岗北路、余家河、四季春;9个马路临时菜市场:青石街、道署坪、高峰坡、五岳观、仁山坪、东门、城南二桥下、路口、阳明西路;4个私有自营的室内菜市场:书街、水沟前、韶山西路、永叔路。
2、青原区政府负责牵头整治的场所4个,分别是杨家庄、机关小区、河东开发区、贸易广场菜市场。
3、市房管局负责整治的场所为四季春菜市场。
4、新改造的菜市场有4个:吉州区的竹笋巷、水沟前、康居小区菜市场,青原区的刘家坡菜市场。
五、整治重点
1、菜市场整治的重点是硬件设施到位,卫生制度落实,解决无证、溢摊、占道经营等问题。
2、市场内管理人员要实行定岗、定责、定任务、定奖惩、佩牌上岗,制度建全,做到协调工作及时,办事效率高。市场内要有政策法规宣传栏,复称设施要完善。
3、对市场业主要促其规范到位,摊、店划行归类,卫生保洁落实,喇叭口秩序良好,场内无乱牵乱挂乱堆现象,保持主干道通畅。市场内投诉处理及时,开展“放心门店”、“文明示范经营户”评选活动,杜绝欺行霸市现象发生。
4、严肃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市场内经营户要按规定亮照亮证,商品摆放卫生、整齐,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各类上市商品要划行归类、明码标价,重点加强对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肉食品、粮油、水产品、豆制品、酒、饮料、糕点等商品的监管。严防“白条肉”及假冒、劣质商品上市,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重点商品肉食品等要建立购货台帐,实施信誉制度。市场内无销售野生保护动植物商品现象。
5、市场内要有良好的治安、交易秩序,及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组织市场业主及经营户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全面检查各市场消防安全情况,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督促业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市场安全。
6、针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弱势群体就业矛盾,应按照有关规定或政策,对安排一定比例的下岗再就业人员的菜市场可适当减免相关费用。
六、整治措施
1、以吉州、青原两区政府为属地市场整治的牵头责任单位,对辖区内的菜市场逐个分析,针对菜市场不同的投资结构和管理模式,确立主管部门,分别提出整治意见,作出妥善处理。
一是对已经进棚入室但还不完全符合菜市场要求的,在整治期间要完善条件,纳入规范化管理。
二是对可以退路进棚入室的马路菜市场,目前先作临时市场处理,限定期限进棚入室,到期再作取缔处理。
三是对既不能退路进棚入室,又没有必要改为临时菜市场管理的自发“露水”菜市场和马路菜市场,可在整治中予以取缔。
四是对群众生活需要,菜市场建设又不能近期解决而存在的“露水”菜市场,要明确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段(夏季:5:30- 9:00,冬季6:30-10:00)限时开放,严格清场后的卫生管理,并做到日常化。
2、以市城管局为整治执法的责任单位,全面负责菜市场的周边环境整治,取缔场外交易和杜绝溢摊占道经营现象。
市、区城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市容管理相关规定,对市场周边环境严格管理,定人定时定点监管,做到巡查日常化,确保整治活动后溢摊占道不反复。严格禁止罚款或收费后的默许经营,杜绝溢摊占道的合法化现象。
3、维护公平交易原则,以工商部门为市场监管责任单位,严把市场准入和经营主体资格关。加强日常管理,打击市场内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严禁野生保护动植物等违禁物品上市交易。
4、以菜市场主办单位为硬件设施建设的责任单位,逐项排查在硬件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各市场主办单位要对照规范化市场的建设标准,重点进行安全、上下水、宰杀间、鱼池、家禽笼、防蝇防鼠防尘、公厕、垃圾收运设施、污水处理、防火防盗等方面的整改。对需要解决硬件设施的重点市场,有关区政府要协调相关部门逐一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确保整改到位。
5、以各菜市场为创卫达标的责任单位,进行自查自纠,规范日常管理。
各市场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照创卫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市场布局合理,场牌、标牌、指示牌、公告栏美观醒目,摊位摆放整齐,卫生制度健全、落实,建立台账管理。食品摊位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齐全,从业人员受过卫生健康教育,食品销售符合卫生规定;肉类商品经过检疫,红票、白票、验讫章齐全;豆制品挂牌经营;蔬菜经检测农药残留不超标后上市。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定人、定岗、定责、定时和及时进行卫生保洁。清除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及时清运垃圾,进行药物消杀,降低“四害”密度。取缔无证照经营,严禁溢摊和占道经营。各类市场管理资料和创卫资料保存完好,建档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整治活动是创建和保持国家级卫生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措施,取得预期效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市场业主是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菜市场规范管理(见附件),积极配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时保质完成中心城区菜市场整治工作。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井冈山报和吉安电视台及其它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本次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树立和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对活动中不履行职责、不作为的现象予以公开曝光。
(四)加强督查,责任追究。市中心城区菜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一阶段每周、第二阶段每15天要对各部门、各基层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活动中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现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
附:1、《吉州区菜市场分类整治活动任务分解表》
2、《青原区菜市场分类整治活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附件.doc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规划局:
为进一步做好报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提高总体规划成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我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本省城市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指导督促相关城市提高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的规范性。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规范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9月2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规范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
附件
关于规范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
一、文本内容
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应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两个层次。主要内容包括:
(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区域协调
落实和深化上层次城镇体系规划要求,提出与周边行政区域在资源利用与保护、空间发展布局、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方面的协调要求。
2.市域空间管制
(1)确定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生态林地等)、重要资源(基本农田、水源地及其保护区、湿地和水系、矿产资源密集地区等)、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和建设控制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行洪区、分滞洪区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地下文物埋藏区等)等市域空间管制要素;
(2)依据上述空间管制要素,确定空间管制范围,提出空间管制要求。
3.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1)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
(2)明确市域城镇体系,重点市(镇)的发展定位、建设用地规模;
(3)提出城镇化和城乡统筹策略,村镇规划建设指引。
4.交通发展策略与组织
(1)提出交通发展目标、策略;
(2)明确综合交通设施(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市域轨道和主要综合交通枢纽等)的功能、等级、布局,以及交通廊道控制要求。
5.市政基础设施
(1)提出市域市政基础设施发展目标与策略;
(2)明确能源、给水、排水和垃圾处理等区域性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要求。
6.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1)提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要求;
(2)确定市域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优化的原则与配建标准。
7.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明确市域内各历史文化名城(含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名录和保护范围,提出保护原则和总体要求;
(2)提出其他古村落的风貌完整性等保护要求。
8.城乡综合防灾减灾
(1)提出城乡综合防灾减灾目标;
(2)明确主要灾害类型(洪涝、地震、地质灾害等)及其防御措施,根据需要提出危险品生产储存基地的布局和防护要求。
9.城市规划区范围
10.规划实施措施
(二)中心城区规划
1.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2.城市规模
(1)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2)确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
3.城市总体空间布局
明确城市主要发展方向、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
4.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确定公共中心体系;
(2)明确主要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用地布局。
5.居住用地
(1)提出住房建设目标;
(2)确定居住用地规模和布局;
(3)明确住房保障的主要任务,提出保障性住房的近期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原则等规划要求。
6.综合交通体系
(1)提出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明确交通发展目标、各种交通方式的功能定位,以及交通政策;
(2)确定对外交通设施的布局,提出重要交通设施用地控制与交通组织要求;
(3)确定城市主要综合客货运枢纽的布局、功能与用地控制;
(4)确定城市道路系统,提出干路的等级、功能、走向,红线和交叉口控制,以及支路的规划要求;
(5)提出城市公共交通(常规公交、快速公交、城市轨道交通、场站等)的发展目标、布局以及重要设施用地控制要求;
(6)提出城市慢行系统(步行、自行车等)规划原则和指引;
(7)提出停车场布局原则,明确停车分区与停车泊位分布指引,以及停车换乘等大型公共停车设施的布局、规模等控制要求。
7.绿地系统(和水系)
(1)提出绿地系统的建设目标及总体布局;
(2)明确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的布局和规划控制要求;
(3)提出主要地表水体及其周边的建设控制要求,对具有重要景观和遗产价值的水体提出建设控制地带及周边区域内土地使用强度的总体控制要求。
8.历史文化和传统风貌保护
(1)提出历史文化遗产及传统风貌特色保护的原则、目标和内容;
(2)提出城市传统格局和特色风貌的保护要求;
(3)提出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规划管控要求;
(4)提出历史建筑及其风貌协调区的保护原则和基本保护要求;
(5)明确保护措施,包括:历史街巷和视线通廊保护控制,历史城区建筑高度和开发强度的控制等。
9.市政基础设施
(1)明确市政基础设施(给水、排水、燃气、供热、环卫设施等)发展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标准;
(2)提出污水处理厂、大型泵站、垃圾处理厂(场)等重要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要求。
10.生态环境保护
(1)提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目标;
(2)确定环境功能分区;
(3)提出主要污染源的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11.综合防灾减灾
(1)明确抗震设防标准,提出建筑工程、生命线工程建设要求,规划主要防灾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和救援通道;
(2)确定城市防洪排涝的基本目标与设防标准,提出重点地段的防洪排涝措施;
(3)确定消防、人防的建设目标,提出主要消防设施的布局要求;
(4)提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的防治与避让要求。
12.城市旧区改建
(1)划定旧区范围,提出旧区改建的总体目标和人居环境改善的要求;
(2)明确近期重点改建的棚户区和城中村。
13.城市地下空间
(1)提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原则和目标;
(2)明确重点地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控制要求。
14.规划实施措施
(1)明确规划期内发展建设时序;
(2)提出各阶段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除以上内容之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适当增补其它内容。
二、图纸内容
总体规划上报成果图纸包括基本图纸和补充图纸。其中,基本图纸为总体规划的必备图纸,共28张,包括:
1.城市区位图
标明城市在区域中的位置及与周边城市的空间关系。
2.市域城镇体系现状图
标明行政区划、城镇分布和规模、交通网络、重要基础设施等现状要素。
3.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
标明行政区划、规划城镇等级和规模、主要联系方向等。
4.市域综合交通规划图
标明主要公路(含中心城区外的主要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及主要出入口、客货运铁路和轨道交通路线及场站、机场、港口、综合交通枢纽等的位置。
规划期内有市域轨道交通建设需求的城市,还应当绘制“市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图”。
5.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图
标明能源、供水、排水、垃圾处理、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包括:城镇供水水源、输水管线、大型水厂;大型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大型电厂、输电网、天然气门站、长输管线;重大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防洪堤、分滞洪区等防洪骨干工程。
6.市域空间管制规划图
标明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林地等空间管制要素的位置与保护控制范围。
7.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图
标明市域范围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重要历史文化遗迹的位置,明确保护级别。
8.城市规划区范围图
标明市域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和中心城区范围。
9.中心城区用地现状图
标明中心城区范围;现状各类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和范围;主要地名、山体、水系;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矿产资源分布区、森林公园、公益林地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区域的范围。
10.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
标明中心城区范围;规划各类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和范围;主要地名、山体、水系;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矿产资源分布区、森林公园、公益林地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区域的范围。
11.中心城区绿线控制图
标明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的位置和范围。
12.中心城区蓝线控制图
标明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主要地表水体的保护范围(用实线表示)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用虚线表示)。
13.中心城区紫线控制图
标明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历史建筑本身(用实线表示),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控制地带和历史建筑的风貌协调区(用虚线表示)。
14.中心城区黄线控制图
标明对城市布局和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控制界线,主要包括:重要交通设施;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大型泵站等重要给排水设施;垃圾处理厂(场)等重要环卫设施;城市发电厂、高压线走廊、220KV(含)以上变电站、城市气源、燃气储备站、城市热源等重要能源设施等。
15.中心城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标明市(区)级的行政、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布局。
16.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图
标明对外公路、铁路线路走向与场站;港口、机场位置;城市干路;公交走廊、公交场站、轨道交通场站、客货运枢纽等的布局。
17.中心城区道路系统规划图
标明城市道路等级、主要城市道路断面示意、主要交叉口类型及与对外交通设施的衔接。
18.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系统规划图
标明快速公共交通系统、主要公共交通设施的布局等。
规划期内有发展轨道交通需求的城市,还应当绘制“中心城区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图”。图中应当标明中心城区轨道交通线路的基本走向,车辆基地、主要换乘车站以及中心城区周边供停车换乘的大型公共停车设施位置等。
19.中心城区居住用地规划图
标明居住用地的布局和规模。
20.中心城区给水工程规划图
标明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取水口位置、水厂位置、输配水干管布置等,标注主干管管径。
21.中心城区排水工程规划图
标明排水分区、雨水管渠和大型泵站位置等;污水处理厂布局、污水干管布置等,标注处理规模。
22.中心城区供电工程规划图
标明电厂、高压变电站位置;输配电线路路径、敷设方式、电压等级;高压走廊走向等。
23.中心城区通信工程规划图
标明邮政枢纽、电信枢纽局站、卫星通讯接收站、微波站与微波通道、无线电收发信区等通讯设施的位置,通信干管布置。
24.中心城区燃气工程规划图
标明城市燃气气源;燃气分输站、门站、储配站的位置;输配气干管布置等。
25.中心城区供热工程规划图
冬季采暖城市绘制此图。标明供热分区;集中供热的热源位置、供热干管布置等。
26.中心城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
标明消防设施、防洪(潮)设施;重大危险源、地质隐患点的分布;防灾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和救援通道的位置等。
27.中心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
历史文化名城绘制此图。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控制地带与历史建筑的风貌协调区,标明重要地段建筑高度、视线通廊的控制范围。
28.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图
标明绿地性质、布局;市(区)级公园、河湖水系和风景名胜区范围。
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总体规划时,可根据需要补充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图等其他图纸。
三、强制性内容
上报成果强制性内容包括:
1.规划区范围。
2.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3.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地保护区和水系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等。
4.城市“四线”及其相关规划控制要求,包括: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5.关系民生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6.重要场站和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干路系统(特大城市为城市主要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轨道交通线路走向、主要控制节点和车辆基地。
7.生态环境保护,包括:环境保护目标和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8.综合防灾减灾,包括:城市抗震设防标准,城市防洪标准,蓄滞洪区、应急避难场所等综合防灾减灾设施布局。
文本中的强制性内容可采用“下划线”方式表达。强制性内容应当可实施、可督查。需要通过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边界的强制性内容,可采取定目标、定原则、定标准、定总量等形式在文本中予以注明。
四、格式要求
上报成果应朴素简洁大方,软皮简装。文本建议采用双面黑白打印,以A4幅面装订成册;图纸建议以A3幅面单面彩色打印,折叠后以A4幅面装订成册。
上报成果时需要同步提交电子版本,文本类为word格式文件,中心城区用地现状图和规划图应为dwg格式,其余图纸可为dwg或jpg格式,jpg格式图纸分辨率应不低于300ppi。同一类城市建设用地信息应当统一至一个图层中。
城市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类别名称规范标注,建设用地平衡表中的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一致。2012年1月1日前开始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可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或(GB50137-2011)。图纸应符合《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的要求。
上报成果应附基期年市域遥感影像图(分辨率不小于10米)和中心城区遥感影像图(分辨率不小于2.5米)电子版。